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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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

    2022-03

    关于给予雷飞琼警告处分的决定

    印务部员工雷飞琼,在学校相关单位交办的资料制作过程中,在排版和校稿时,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印制的资料部分内容与要求不符。根据《乐山师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奖惩条例》第六条第7款之规定,经师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对雷飞琼做出如下处罚:对雷飞琼给予警告处分,并扣罚人民币200元。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在工作中多用心,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努力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   乐山师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8

  • 15

    2019-11

    关于对廖星、肖陈俊通报批评的决定

    各单位、部门: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讨,决定按照师科公司《工作作风效能建设行为监督问责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师源公司2019年乐山市人民医院第二届暑期职工子女托管营合同签订失职人员进行处分,处分如下:廖星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扣减个人绩效1500元;肖陈俊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扣减个人绩效2000元。请各单位、部门引以为戒,认真把工作做实做细,切实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综...

  • 24

    2018-07

    关于对李果通报批评的决定

    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期间,监考老师发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试卷页码错误,经查,系印务公司员工王嘉群在配页过程中,没按工作规范和要求操作,造成页码顺序出错,因此拟对王嘉群给予三级行政事故处...

  • 16

    2018-01

    关于对张敏通报批评的决定

    2017-2018学年度,下期期末考试期间,音乐学院监考老师清卷时发现音乐学院试卷封错,封卷单上的试卷名称与考试试卷名称不一致,经查,系印刷厂员工陈攀、胡兰在封卷时没按工作规范和要求操作,造成试卷错封,给公司造...

  • 10

    2018-01

    关于对史杨华通报批评的决定

    百果苑食堂服务员史杨华,在工作期间,屡次未按规定佩戴帽子口罩,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根据《乐山师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奖惩条例》第八条,第3款规定,对史杨华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扣罚人民币100元。

  • 10

    2018-01

    关于对彭霞通报批评的决定

    彭霞,师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员工。

  • 10

    2018-01

    关于对谢晓娟等人通报批评的决定

    12月16日(周六),商务接待中心在填报胡炳星排水管道疏通劳务费发放表时,存在发放金额大小写不一致,(小写金额为400元,大写金额为肆仟元)。

  • 10

    2018-01

    关于对师科公司专项督查问题中责任人处理的通报

    2017年10月26日、27日,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审计处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师科公司的公司运行、财务管理、招投标业务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发现公司在招标采购过程、工作流程、不相容岗位控制、场地租赁、...

  • 04

    2017-12

    师科公司第一期学生座谈会意见回复

    一、餐饮服务公司     (一)食堂方面     1、饭菜价格偏高(如馄饨和三明治),份量偏少,米饭有点硬,肥肉多;餐具不干净,食材不新鲜,在饭里吃到胶袋、虫子、钢丝;食堂出售剩菜剩...

  • 04

    2017-12

    师科公司部分员工问题回复

    一、师科公司属于什么性质?     回复:师科公司是学校的资产经营公司,属于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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