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务部员工雷飞琼,在学校相关单位交办的资料制作过程中,在排版和校稿时,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印制的资料部分内容与要求不符。根据《乐山师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奖惩条例》第六条第7款之规定,经师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对雷飞琼做出如下处罚:
对雷飞琼给予警告处分,并扣罚人民币200元。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在工作中多用心,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努力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
乐山师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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