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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廖星、肖陈俊通报批评的决定

浏览量:[]  |日期:2019年11月15日 10:09  |作者:张学彬  |来源:乐山师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各单位、部门:

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讨,决定按照师科公司《工作作风效能建设行为监督问责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师源公司2019年乐山市人民医院第二届暑期职工子女托管营合同签订失职人员进行处分,处分如下:

廖星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扣减个人绩效1500元;

肖陈俊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扣减个人绩效2000元。

请各单位、部门引以为戒,认真把工作做实做细,切实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



综合办公室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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