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果苑食堂服务员史杨华,在工作期间,屡次未按规定佩戴帽子口罩,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根据《乐山师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奖惩条例》第八条,第3款规定,对史杨华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扣罚人民币100元。 希望全体员工引以为戒,严格按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定,正确着装,规范操作。 特此通报。
乐山师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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