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

您当前所在位置是: 首页 >> 党群工作 >> 警示教育 >> 正文

关于对彭霞通报批评的决定

浏览量:[]  |日期:2018年01月10日 14:24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彭霞,师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员工。2017年12月27日中午在学校食堂吃饭时传播假鸡蛋视频,给后勤集团、师科公司造成负面影响,根据《乐山师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奖惩条例》第八条,第5款规定,对彭霞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扣罚人民币100元。
    希望全体员工引以为戒,不要在网上传播流言。
    特此通报。

 

 

乐山师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八年一月十日

 

上一条:关于对史杨华通报批评的决定 下一条:关于对谢晓娟等人通报批评的决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