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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师科公司专项督查问题中责任人处理的通报

浏览量:[]  |日期:2018年01月10日 14:16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2017年10月26日、27日,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审计处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师科公司的公司运行、财务管理、招投标业务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发现公司在招标采购过程、工作流程、不相容岗位控制、场地租赁、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为杜绝此类现象再度发生,根据《乐山师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奖惩条例》第八条,第3款之规定,拟对以上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罚:

  对王斌、赵家驹、张秀春进行通报批评,并扣罚人民币100元。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严格按公司流程规范运作、规范管理,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发展。

 

乐山师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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