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周六),商务接待中心在填报胡炳星排水管道疏通劳务费发放表时,存在发放金额大小写不一致,(小写金额为400元,大写金额为肆仟元)。在层级审签过程中,各部门负责人均未发现该项错误,事件虽未给公司造成损失,但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客观上反应出,我们的管理干部及工作人员在细节工作上还存在着责任心不强,把关不到位的现象。公司根据《乐山师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奖惩条例》第八条,第3款规定,对以上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罚:
对谢晓娟、毛敏、董彦明、黄婷婷进行通报批评,并扣罚人民币100元。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在工作中多用心,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努力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
特此通报
乐山师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八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