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8日中午12时50分,海棠路600号新生床上用品库房发生火灾(以下简称“8.28”火灾事故),事故导致部分新生公寓用品损毁,未造成人员伤亡。按照乐山市消防支队责任认定结果及《乐山师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奖惩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追责处理:
对师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经理赵磊通报批评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800元;对师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副经理杨燕通报批评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400元;对“8.28”物资安全管理员、当日值班员工肖成俊通报批评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1500元;对“8.28”物资安全协管员袁学通报批评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800元。
希望公司各单位、部门充分吸取“8.28”火灾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监管,狠抓警示教育,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乐山师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