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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师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8.28”公寓用品火灾事故的追责通报

浏览量:[]  |日期:2017年10月09日 11:29  |作者:  |来源:综合办 

    2017年8月28日中午12时50分,海棠路600号新生床上用品库房发生火灾(以下简称“8.28”火灾事故),事故导致部分新生公寓用品损毁,未造成人员伤亡。按照乐山市消防支队责任认定结果及《乐山师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奖惩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追责处理:
    对师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经理赵磊通报批评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800元;对师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副经理杨燕通报批评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400元;对“8.28”物资安全管理员、当日值班员工肖成俊通报批评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1500元;对“8.28”物资安全协管员袁学通报批评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800元。
    希望公司各单位、部门充分吸取“8.28”火灾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监管,狠抓警示教育,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乐山师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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